【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12届第66号
【颁布时间】2017-3-15
【失效时间】

|
男子卡未离身被刷走21万 疑ATM机上取现被偷拍 卡未离身,却被刷走21万元。前晚,市民李先生连续收到多条消费短信,提示银行卡被刷了21万元。昨日朝阳警方受理此案,表示正在进一步调查。有律师表示,账户存款不翼而飞,失主应尽快证明是被盗,否则将担责。 29分钟,卡内蒸发21万 ![]()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 民事诉讼法修改五大看点解读 民诉法修改五大看点解读:公众可查阅生效判决书 完善举证制度、设立小额诉讼、强化检察监督、裁判文书公开、加大惩处“老赖”,为妥善解决民事诉讼中的一系列问题和难题,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草案汲取了近年来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践经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 聚焦民事诉讼法修改:法律监督“三连跳” 我国法律框架中,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确保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正确实施法律的制度性设计。为纠正错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在法律监督环节“三连跳”,对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手段的规定均有突破。 ![]() 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将成为呈堂证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颁布以来,至今已经 “20岁”了。其间,只有2007年进行过一次修正,当时仅就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问题作了不到20处改动,与整部法律近270条的篇幅比起来,只能算一次局部修改。现在,民诉法终于迎来了一次大修——民诉法修正案(草案)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民意。为了更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浙江省律师协会昨天特别进行了一次修改研讨会,研讨会上,浙江律师力挺公民“诉讼权”。 如果你今天在QQ聊天的窗口对某位网友说:“你借给我的2万元钱,我1个月内归还。”那么,万一起了纠纷,这句话可以作为呈堂证供。 ![]() 身份证遗失登不登报挂失?两种不同法律后果 本报法律顾问、一级高级律师周汉基结合实践中的案例,围绕遗失身份证要不要登报挂失的问题,揭示了身份证遗失登不登报挂失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从而建议:要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用被盗用身份证作案,遗失身份证就快登报挂失。 公安机关负责人日前曾说过,居民遗失《身份证》不需要登报,凭有效证明即可补发。应该说,这是公安机关改善的行政许可便民措施。但是,公安机关不要登报可补发身份证遗失,不等于与身份证遗失登报挂失的法律后果一样。如下两则案例略见一斑: ![]() 论无线网络数据传输资源的法律性质 蒙晓阳 西南政法大学 副教授 关键词: 内容提要: 针对时下无线网络数据传输资源频频被盗而法律保护不力的现象,从现实与法理两方面论证其法律性质为物并据此提出法律保护对策。 ![]() 一个微博引发的新闻 再谈微博媒体属性 近日,张朝阳使用微博直播了大S婚礼一事,被各界炒得沸沸扬扬,连登三日百度新闻热搜词。一方怒发冲冠要讨说法,一方一副问心无愧的态度,此事件到底谁输谁赢,从道义上讲似乎很难分辨,但有一点有目共睹,那就是此事带来的微博媒体效应是的真实可见的。事发当日,张朝阳的搜狐微博围观人数达到三百多万,粉丝数也呈几何倍数暴增,同时各大微博的转载量也相应增加。可以说此事件是以搜狐微博为震中,迅速扩散至整个微博界,第二天便登上各大平面媒体的娱乐头条。 一个私人微博引发一个公众事件,直到成为新闻热点,近期似乎这样的事情在接连发生。春节期间搜狐微博的“送票女孩”,微博”围剿”人贩子,李国庆与大摩女对骂事件以及刚刚宣判周鸿祎败诉微博侵权案,要想金山赔钱并且连续道歉7天。这些发布在个人微博平台上的信息,像火蛇一样迅速被大众知晓,不仅如此,关于这些事件的讨论也成为社会热点话题,这所有的一切都离不开这个尚未定义属性的新“媒体”——微博。 假如把微博定义为媒体,那么它的特殊性在于这是一块私人领地,人人都是事件的报道者,“读者”不但能直击事件当事人,还能进行互动。用媒体的量尺来衡量微博,它是优秀的,因为它所表现出来的真实性、及时性、传播范围、互动性都是其他媒体无法比拟的,一次次的事件让它的优势逐渐显现出来。人们曾经一度怀疑互联网上发布消息的真实性,觉得平面传统媒体更为可信。那么现在是不是可以认为,微博作为一个互联网产品,拯救了互联网媒体的可信度,这个结论下的尚早,但有一点几乎可以肯定,微博已经成为一个开放的媒体平台,大众的媒体平台,更加真实的媒体平台。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