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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年法今起实施 “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
今天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新老年法)正式施行。新老年法从1996年版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6章50条扩展到9章86条,新增38条、修改38条,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把“常回家看看父母”作为条款写进了法律。
新老年法第17条,对“常回家看看”是这么规定的: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要,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对此,有人觉得很伤感,网友youwbahm说“这也太悲哀了,怎么这都要强制了?”有人则考虑到了实际操作问题,网友“薇薇的妈咪”和“调皮的小兔儿”则问“有谁来监督?”“怎么样算‘经常’?执法部门如何量化?”昨天,我们请杭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杨影解答相关疑问。
“经常看望”怎么界定目前尚无细则
杨影说,网友的各种说法,他也看到了。“很多人觉得把看望父母写进法律是一种悲哀,但从我多年的工作实际看,我认为,是有些人过于乐观估计国内老人的生存现状了。
“实际的现状是,的确是有很多子女因为各种原因没办法常回家看看父母。像杭州这样经济发展不错的城市,很多老人的需求已经从物质转为精神层面,他们最需要的是享受天伦之乐。
“国家是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才把它写入法律条款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全社会都来关心、关爱老人,形成良好的敬老、爱老氛围。”
那么,条款中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究竟是多久一次?看望多长时间?
杨主任说,新老年法对此并没有具体规定,可能要等以后出台实施细则。
“在国外就有不少老人把不去看望自己的孩子送上法庭,由法院要求子女定期去看望父母,如果不履行,将记入其信用体系,直接影响其生活。我国还没有这么健全的信用体系,但是现在把看望老人等精神慰藉列入法律条款,是一种进步。”
回家看父母,肯定要请假。如何保障赡养人的探亲休假权利?
杨主任说,其实目前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都是有探亲假的,有些是一周,有的甚至有两周。“条款尽管没有说明用人单位应该如何保障赡养人的探亲休假权利,但至少现在在法律上明确在外工作的人有回家探亲的权利,也会触动一些尚未设立探亲假的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主,对此引起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