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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质疑贪官“特赦论”:能否在老百姓中过关
2012年12月30日,十八大制度反腐研讨会在湖南韶山召开。
如果以特赦化解“腐败呆账”,能否过民意关?高薪养廉要不要实行,如实行会不会增加民众或国家负担?
严刑峻法没能防住前“腐”后继,反腐的关键是在预防还是执法?家庭财产申报目前能否大范围推开?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已经就反腐败问题多次表态,且措辞严厉。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新一任总书记习近平的讲话就振聋发聩:“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他强调,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
十八大后,反腐败行动确有提速迹象,重庆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从不雅视频被曝光到受到处理,只用了63个小时。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李亚力的相继落马,说明从中央到地方,反腐败风暴正在劲吹。
然而,在一个个事件热闹非凡的同时,却难掩整体问题的沉重和形势的严峻。十八大后,腐败怎么反?拒腐防变的体系如何构建,怎样遏制腐败易发多发的势头,都值得全社会深入探讨。
十八大后,社会上出现了许多反腐建议,有专家学者提出“特赦论”,建议特赦贪官,以换取他们对政改的支持;也有专家建议官员公开财产,不过是全部公开还是从新提拔的干部开始公开,争议很大;还有专家建议搞群众运动式反腐,另一部分专家则坚决反对,多种声音,莫衷一是。
日前,部分反腐专家、学者聚集在湖南省韶山市,深入探讨十八大后的反腐新形势,而上述引发社会争议的热点问题,也正是他们关注的重点。
“特赦论”能否过民意关
“专家建议赦免部分退赃官员以换取他们支持政改”,2012年12月17日,当这条《京华时报》刊登的新闻出现在各大门户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时,许多人才赫然发现,竟然有专家提出了这样“不可思议”的建议。
提出建议的是制度反腐专家、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对于发表这一建议后网络上无数的批评甚至谩骂声,他表现得很淡然:“我知道会被骂,但不能因为怕挨骂就不敢说真话。”
这一建议,李永忠早已深思熟虑。十多年前,他参与了“反腐败特别行动”课题研究,就涉及如何解决“腐败呆账”的问题。2011年年底,他在杂志上撰文提出反腐败“宽以惩前”的策略,提出应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并如数退赃的官员不追究责任,以此来解决“腐败呆账”的问题。
2012年11月,他又在《人民论坛》上撰文,再次提出“以特赦化解腐败呆账”的思路,建议对贪官进行有条件特赦。
李永忠说,他的这一建议来源于香港的经验:1974年2月,“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香港回归后称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编者注)成立,廉政风暴席卷香江。当时香港警界非常腐败,许多警察因此被判入狱。1977年10月,部分香港警察上街游行,后又冲进廉政公署总部大打出手。为此,时任港督麦理浩发布紧急特赦令,宣布除重罪及已展开调查的案件外,对1977年1月1日前所犯下的贪污罪行不予追究,由此减少了改革阻力,香港由贪腐严重的地区一跃成为亚洲廉政的模范生。
不止李永忠,事实上,十八大前后,历史学家吴思、经济学家张维迎、法学教授何家弘、《学习时报》副编审邓聿文等也相继提出或表态支持“贪官特赦论”。他们的观点大体一致:为减少反腐败的阻力,应以特赦来解决腐败存量的问题。一些专家甚至想以特赦来换取有原罪的贪官们对改革的支持。
韶山会议上,李永忠重申这一构想。吴思也在会议上表示支持,并作了补充。吴思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由于权力含金量的不断增加,腐败在官员中呈现易发多发的态势,由此形成了巨额的“腐败呆账”。他列举了多个模型,用这些模型估算出来的“腐败呆账”总量都极其巨大。他甚至估算,仅凭我国目前的司法队伍和设施,要处理这些腐败存量,没个几十年处理不完。
“存量大得难以处理,无法消化。如何一边解决腐败的存量问题,一边把贪官污吏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搞政治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我的建议是,用特赦促政改,跟贪官做一个政治交易,化腐朽为神奇,废物利用,从而解决反腐败所遭遇的阻力问题,化阻力为动力。”吴思说。
对于如何特赦,李永忠认为上策是保持反腐强大压力的情况下,通过全国人大立法,确定特赦的具体时间和金额,除已经在查的重大案件外,一定数额以下的贪污受贿,予以特赦,以此减少阻力,换取对政改的支持。
李永忠和吴思都提出,为了更好地实行这些制度,应考虑设立政治体制改革特区。李永忠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之所以能取得巨大成就,就是因为有经济体制改革特区这个孵化器,政治体制改革之所以裹足不前,就是因为没有这么一个孵化器。“全国2800多个县,拿出1%即28个县来搞改革试验,一旦有成功的,复制拷贝就行了。即使失败了,也就1%,不会引发震动。”
韶山会议上,“贪官特赦论”激起了热议。但有专家认为,这一建议虽有一定合理性,却容易遭遇民意的反对,一旦实施起来无异于“饮鸩止渴”。
反腐专家、《求是》杂志社研究员黄苇町就质疑:如果要特赦,那么特赦由谁来做?如果由我们党自己来做,自己赦免自己的干部,能不能在老百姓中过关?
他说,现在正是民众对反腐败最关注也是意见最大的时候,如果提出对贪官进行赦免,民众那里能不能通过是个问题。而且,党中央始终强调坚决反腐,提出“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给群众展现出了坚决的反腐败决心,也至少从道义上让民众感受到了信心和希望,如果提出特赦,会不会危及党的执政资格?
不过,黄苇町也认为,如何处理腐败的存量问题确实非常棘手,如果过于强硬,有可能遭遇巨大阻力。同时,他也谈到,事实上,在当前及过去查处涉及贪腐的大案要案中,如果涉及面过大,也采取过有条件赦免的做法。但他认为,要真正处理好以特赦化解腐败的问题,需要极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
吴思回应说,民意的分量,在健全的民主制度中当然处于第一位。民主制度越不健全,民意在决策中的分量就越轻。所以,才需要用特赦交换更健全的民主制度。从乌拉圭的转型史看,在民意调查中,反对赦免的比例高达72%,但是在真实的投票中,在民众真正出面做政治交易的时候,赞成赦免的比例上升到53%。
延伸阅读:
“特赦”贪官构想引争议 专家:反腐非外科手术
2012年12月21日00:52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特赦”贪官构想引争议 专家称反腐不是外科手术]
中新网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 马学玲)近期,相关学者提出设立“廉政特区”的构想,其中“有条件部分特赦”的建言引发巨大争议。专家表示,“特赦”构想是一种空洞的臆想,也是根本不现实的。此外,以“特赦”为争议核心的“廉政特区”构想也遭质疑,学者称未必是最佳反腐模式。
“特赦”贪官构想引争议 被批“空洞的臆想”
十八大后,多名地方官员接连受到查处,其中不少是因网络举报。分析称,网络监督让官员“落马”的“快餐”让大众既喜又忧,建立长效的反腐机制无疑才是遏制腐败的“灵丹妙药”。在此背景下,著名反腐专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日前提出建立“廉政特区”的构想,称要“有条件部分特赦”问题官员。
他的具体描述是:首先是划定3个月的“财产申报公示”的时间界线,3个月之后,开始根据群众举报、反贪部门查处的情况开展“有条件部分特赦”,其中要考虑案件情节、认罪态度等。符合政策的予以特赦,其贪腐所攫取财富全部充公,但免除其刑事、行政责任。之后是综合治理阶段,用时3年到3年半,进行反腐败制度改革。
“特赦”提法一经媒体报道,便引发激烈争论。认同者认为,赦免罪恶固然不公正,却可以避免更大的不公正恶人更加得势,良民更加受害,两害相权取其轻。反对者则认为,这种做法对于反腐败而言,不是一种惩罚,而是一种福利,“特赦”贪官是在纵容腐败。
官员以“退赃”换“赦免”,与任建明秉持相似观点的还有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他认为,官员财产公示应实行有条件的部分赦免。如果用“绝不赦免”的方法,抵抗会越来越顽强,最后可能出现鱼死网破,甚至鱼未死网已破的态势。
“提出所谓"特赦"构想,根本就是没有搞清楚其法律意义,是一种空洞的臆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指出,因为这从本质上带来了混乱,而且不符合改革的规范要求,这也是根本不现实的。
他分析称,具体而言,“特赦”会带来很多问题。首先,如果“一刀切”重新“洗牌”,民众是不会满意的,并且在规范上也没有依据,会对执政基础合法性带来巨大阴影。其次,“特赦”构想是完全基于一个没有得到证实的假定。另外,对于被“特赦”的人而言,他们自己也不愿意,因为赦免的话就意味着他有罪。
王锡锌认为,“特赦”不可能解决腐败问题,反而是在阻碍反腐制度的推进。
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主任何增科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也指出,在官员财产公示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示法》等具体规定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先讲“特赦”,就容易产生较大争议。
分析称,“特赦”构想者考虑的是既要破除官员抵触心理,又要避免社会反弹的现实,而反对者的意见是,“特赦”会使法律没有尊严。
对此,何增科表示,这确实是个两难的问题,作为一名研究中国政治的学者,他表示,为稳妥起见,自己更愿意建议实施“新人新办法”,就是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凡是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必须公示其家庭财产状况。他认为这样一个“缓冲期”会减少“震动”。但他同时指出,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也要留有余地,给问题官员一个“出路”。否则,如引起官员资产外逃等情况,对国家来说也是“大失血”。
反腐不是外科手术 “廉政特区”未必最佳模式
“如果这项试验能够成功,就真的为中国找到了一条反腐败成功的路子。然后再把这些成功样板的经验向内地的其他地区、其他层级政府推广。”构想者任建明这样瞻望以“特赦”为争议核心的“廉政特区”前景。
但在王锡锌看来,“廉政特区”构想者是对特区产生了“迷信”,或者对“特区”本身有误解。他分析称,30多年前的深圳特区,是因为国家在宪法层面上还是搞计划经济,所以通过建设特区试水市场经济。但现在全国都需要治理腐败,为什么还要通过“特区”进行?
“所以,在这里,特区的概念是一个误用。”王锡锌说,现在最主要的还是要脚踏实地,也就是要回应民众对于反腐败的强烈需求,但同时又不能产生令人过于急促的期待,因为反腐绝对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此外,民众也没有期待政府通过一个制度就能解决腐败问题。
王锡锌认为,反腐败本身就是政治改革的一部分,所有改革都必须能够增进治理的合法性和效果。制度建设参与者要坚守基本的规范,那就是腐败必须得到惩治。与此同时,必须通过制度建设得到更多民众的接受。离开了这些,所谓的制度创新设计其实都是痴人说梦。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治理腐败问题上,决策层决不能犹豫不前,错失机会,其实决断非常重要。也就是说,不可能一夜之间都把这些东西改掉,但是政策制定者必须要表明自己反腐的决心。”
王锡锌认为,从现实的层面而言,中国反腐应该分如下几步走:首先,一定要明确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的大方向,即政府要作出承诺;其次,要有稳妥推进的“路线图”,其中第一步就是要强化内部申报与核查,在此基础上,要明确告诉民众官员财产公开的时间表。
对于国家而言,反腐败不是一个“外科手术”,而是“系统的调理身体”,所以应该用中医的方式,进行系统性调整。王锡锌说,治理腐败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要指出症状所在,并表明不断调整的努力,在此情势下,执政者和民众才能在治腐问题上找到共识,形成合力。
王锡锌认为,反腐败问题并不仅仅是通过官员财产公开就能做到的,有比财产公开更重要的,比如必须完善权力的制约机制,即源头治腐,而公开只是末端环节。另外,很多腐败也是因为公共财政制度不健全,或者虽有制度但实施不到位,而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制度反腐比较欠缺。
“地方试验,全国推广”是中国以往改革的路径,实际上是把所有风险都压到这个特区,创新者本身承担了过大的政治和法律风险。但展望未来,建设法治国家可能改革的路径也需要转向,就是“凝聚共识,法律先行”,因此,何增科认为,“廉政特区”未必是中国反腐倡廉最佳模式。
[本日志由 admin 于 2013-01-21 11:27 AM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