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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小三"干扰婚姻关系责任? 律师:取证难度很大边走边看
婚姻法学专家热议追究“第三者”干扰婚姻关系责任
律师:诉“小三”取证难度很大
做“小三”可能违法!近日,在海口举行的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婚姻法颁布60周年
纪念会上,婚姻法学专家向公众透露:“小三”可能被追究侵犯配偶权。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小三”可能被追究侵犯配偶权的新闻,在昨日迅速成为各大网站头条,并在网友间引发热议。绝大多数网友在跟帖时表示支持立法,追责“小三”;不过也有网友提出质疑认为,“小三”可能也是受害者,更应追究的是夫妻中出轨一方的责任。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教授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指出,婚姻法学专家们正在热烈讨论的“人身权保护”中包括如何追究“第三者”干扰婚姻关系的责任。《婚姻法》规定,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对配偶权的保护尚有所欠缺。随着《婚姻法》的日益完善,如果一方对婚姻不忠实,另一方有望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人身权不受侵害。“第三者”或许会被追究侵犯配偶权,无过错方有望要求过错方和与之通奸的“第三者”赔偿其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
据一份非官方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在2009年有246万对夫妇离婚,这一数字是2001年的两倍。
“现今中国每天约有4500对夫妇离异,整体离婚率在世界国家排行中高居不下,而第三者插足导致家庭破裂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位专家直言不讳道,很多受害者正因不能依法惩治配偶与“小三”而苦恼。
一位深受“小三”影响,而与丈夫离异的女性网友也在网上跟帖诉苦道,自己眼睁睁地看着“小三”毁了自己家庭,但却束手无策,“支持立法,用法律的武器打击‘小三’”。支持立法追责“小三”的网友也普遍认为,“小三”作为一种社会丑陋现象,其破坏力已经严重超出人们的想象,许多家庭因此“肢解”,而停留在道德层面的约束显然已经失去其应有效力,许多受害者面对自己的丈夫或妻子被抢走,束手无策、极度无奈。
“必须要通过立法,做到违法必究,才可形成有效的约束。”网友“kare”称。
■专家声音
立法仍需斟酌
“总的来说,如能立法,出发点肯定是好的,但具体详情仍需斟酌。”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认为,在中国,类似“小三”破坏家庭和睦的情况主要还是需要依靠伦理道德约束,一旦上升至法律条例,所面临最大的问题则在于取证。
“我个人认为,夫妻一方如要状告‘小三’侵犯其配偶权,前提必须是‘小三’事先早已知道夫妻双方中出轨一方已经结婚。”肖胜方说,单从这点来看,取证难度就可见一斑,有可能是“小三”事先已经知道,也有可能是出轨一方蓄意欺骗,“但总的来说若要提交具法律效力的证据比较困难”。
“随后而来的另一点麻烦是,一旦相关法律出台,公民在谈恋爱时,必须要先纠集精力弄清恋爱对象是否已婚,否则可能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肖胜方说。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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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小三”要顾及法律界限
王攀
在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会上,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教授指出,随着《婚姻法》的日益完善,“第三者”或许会被追究侵犯配偶权,无过错方有望要求过错方和与之通奸的“第三者”赔偿其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11月08日《法制晚报》)
一个人因为父母没有给予良好的教育,长大后犯了罪,法院只能依法追究其自身的责任,而不会追求其父母教育的责任。按理说,父母教育责任的缺失是导致儿子犯罪的原因,为什么就不能追究呢?这是因为,法律只讲究第一层因果关系,而第二层因果关系,则更多的交由社会道德评判。
配偶因为“小三”出轨,婚姻面临破裂,另一半受到伤害,该追究谁的责任?配偶出轨,自己受伤害,这是第一层因果关系;因为小三,配偶出轨,自己受伤害,这是第二次因果关系。论及法律责任,自然当属第一层因果关系。事实上,眼下的法律也正是止步于第一层因果关系。比如依据《婚姻法》,法院在判决离婚官司时,往往让出轨的一方承担更多责任。
法律为什么只追究第一层因果关系,而不追究第二层因果关系呢?以我浅见,这是第二次因果关系带有不确定性。尤其是在“小三”的问题上。毕竟感情是很私密的,不仅面临着取证难的问题,而且也无法确定责任大小。到底是“小三”的诱惑力太大导致婚姻崩溃,还是因为这段婚姻原本已经走到尽头?如果我们承认离婚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就不得不尊重有些“小三”是婚姻崩溃的外因而非内因这样的情况。
感情上的事情,法律管的越少越好。清官难断家务事,而婚姻又是家庭关系中的主体。换句话说,婚姻的问题,清官都说不清楚。用法律来说清楚,那更难。如果真觉得目前法律对出轨惩罚不力,不妨就加大力度。但切记,这个力度,必须停留在出轨一方与婚姻破裂这这一层因果关系之上。
[本日志由 admin 于 2010-11-12 04:15 PM 编辑]


